肝癌的根治术之一肝移植
2022-04-19 18:08:16 来源: 昆明肿瘤 咨询医生
肝癌的根治术之一肝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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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恶性 患者,也应尽早实行手术,以免 远处转移丧失移植手术机会。同时,早期原发性肝癌患者能获得根治效果。
先说说肝移植的几个标准
原发性肝癌是最多见的原发性肝脏恶性 ,是早期肝脏移植的主要适应症。目前国外通行的肝癌肝移植标准分别有Milan标准、UCSF标准、Pittsburgh标准等,其中Milan标准应用较为广泛,它认为肝癌病人 直径超过5cm就不能进行手术:单个 直径≤5cm;多发 少于3个,最大直径≤3cm。
我国“复旦标准”规定肝癌病人的肝移植标准为:单发 直径≤9厘米,或多发 ≤3个,且最大直径≤5厘米,全部 直径总和≤9厘米,无大血管转移、淋巴结转移及肝外转移。
“杭州标准”则认为,肝癌移植受者应符合以下条件:累计 直径≤8厘米,或累计 直径>8厘米,但术前血清甲肝蛋白≤400ng/ml且 组织学分级为高或中分化。相比较Milan和Pittsburgh标准,我国肝移植标准显著扩大了肝癌肝移植的适应症范围。
详细介绍一下米兰(Milan)标准:1996年,由意大利Mazzaferro等提出。具体标准:单个 直径不超过5cm;多发 数目≤3个、最大直径≤3cm;不伴有血管及淋巴结的侵犯。1998年,美国器官分配网(UNOS)开始采用Milan标准(加MELD/PELD评分,又称UNOS标准)作为筛选肝癌肝移植受体的主要依据,Milan标准逐渐成为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肝癌肝移植筛选标准。其优点是 肯定,5年生存率≥75%,复发率<10%,仅需考虑 的大小和数量,便于临床操作。但是,Milan标准过于严格,使许多有可能通过肝移植得到良好 的肝癌患者被拒之门外。由于供体的紧缺,原来符合Milan标准的肝癌患者很容易在等待供肝的过程中由于 生长超出标准而被剔除。其次,符合Milan标准的小肝癌行肝移植与肝切除相比,总体生存率无明显差异,只是前者的无瘤生存率明显高于后者,考虑到供体的缺乏和高昂的费用等因素,对于符合该标准的可耐受肝切除的肝癌是否直接行肝移植治疗广受争议,特别是在一些多发展中国家受到质疑。此外,Milan标准很难适用于活体供肝肝移植以及中晚期肝癌降期后进行肝移植受体的筛选。
对一个已决定接受肝移植的患者来说,选择适宜的移植手术时机十分重要。也就是说,在慢性疾病发展到什么阶段时,肝移植术将给患者带来最理想的治 果和预后。若过早地实行肝移植,将使短缺的供体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应用;若太晚实行,又将可能出现难于接受的围手术期并发症和高死亡率,降低肝移植的 。
1,对于肝功能衰竭、暴发性肝炎等急症患者,因病情危急,随时可能危及病人生命,应为这些患者尽早实行肝脏移植手术,以及时挽救病人的生命,此时因肝脏功能恶化不能维持人体的需要,在接受移植前许多患者还需要接受“人工肝”支持治疗,暂时替代肝脏的部分功能,改善患者的一般状况,为肝脏移植创造更好的条件。
2,对于恶性 患者,也应尽早实行手术,以免 远处转移丧失移植手术机会。同时,早期原发性肝癌患者能获得根治效果。
3,对于慢性肝硬化、慢性肝炎以及先天性遗传病患者,由于近年肝脏移植的结果已非常满意,因此如果病人的肝脏功能反复波动,需要接受治疗,即应该及早考虑肝脏移植手术。鉴于近年来肝移植的效果已经非常满意,应该在病程进入危险阶段之前就考虑行肝移植手术。一般来说,终末期肝病病人应在出现以下情况之前行肝移植。
(1)致命性曲张静脉出血。
(2)不可逆性肝肾综合征。
(3)过度的分解代谢状态。
(4)肝性脑病引起不可逆性脑损害。
(5)无法纠正的凝血功能障碍。
(6)由于全身水肿、腹水和胸水引起血流动力不稳定。
(7)原发性肝病导致不可逆性损害。
今天和大家讲了肝移植的适应症,禁忌症,标准,时机等,下一次和大家讲肝移植的术后护理,抗排异,术后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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